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0月26日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清单
二、《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会全称是“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和学校学生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宗旨
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为宗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和学校学生会指导下,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发挥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院及时向学生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听取、收集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学生服务。
第五条 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东北电力大学学生会组织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东北电力大学学生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组成
凡属本院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组织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第七条 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组织重大事务;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会员有权参加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学院和学生会组织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召开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学代会职权包括:
(一)讨论、制定及修订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六)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广大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其中学校、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第十二条 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设置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委员会为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工作。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保障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三条 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四)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设置有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3人,并聘任学院团委专兼职团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五条 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学校学生会备案。候选人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十六条 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主持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
(五)监督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学生会组织活动。
第十七条 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执行主席负责召集轮值期间会议,牵头学生会组织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设有办公室、学习部、生活权益部、文艺部与体育部5个工作部门。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学生进行遴选,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完善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组织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组织全体会议;各工作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二十三条 请销假制度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该按时参加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所属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汇报主席团。选派工作部门负责统计出勤情况,并将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主席团与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考核制度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组织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组织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会议研究讨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内部处分。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坚持从严治会。学生会组织坚持学院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注意作风建设,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学生会组织应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团委核定后形成送审稿和说明,并经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
三、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学院 |
年级 |
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李媚青 |
中共党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19级 |
1/81 |
否 |
2 |
黄开奇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19级 |
46/278 |
否 |
3 |
李知航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19级 |
23/77 |
否 |
4 |
陈荟泽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19级 |
17/79 |
否 |
5 |
田林达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20级 |
14/89 |
否 |
6 |
邓展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20级 |
11/144 |
否 |
7 |
弋健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19级 |
10/75 |
否 |
8 |
刘一诺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20级 |
34/326 |
否 |
9 |
高富强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20级 |
16/88 |
否 |
10 |
王伟宇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19级 |
11/285 |
否 |
11 |
高梓彬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20级 |
54/326 |
否 |
12 |
刘建源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20级 |
7/84 |
否 |
13 |
高思博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19级 |
15/75 |
否 |
14 |
王兵洁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20级 |
18/89 |
否 |
15 |
李佳成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20级 |
2/144 |
否 |
16 |
桂宝旭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19级 |
25/277 |
否 |
17 |
刘家琪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20级 |
26/326 |
否 |
18 |
赵航弘 |
共青团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20级 |
8/84 |
否 |
五、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由上一届委员会和团组织推荐候选人名单,报请学院党委与学校团委同意后,由学院党、团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待考察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至学生代表大会,并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
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宣传报道链接: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召开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
2021年7月16日,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于学术交流中心召开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122名学生代表参加会议,学院党委副书记张鹏、副院长姜铁骝、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辅导员及学校学生会主席张墨文列席会议。会议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孙宇驰主持。
(现场照片)
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各班级团支部组织召开会议商议提名人选。学生会组织根据团支部酝酿的提名人选,经学院团委审核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量应不低于代表人数的120%),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人选。
八、学院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 |
张鹏 |
学院党委副书记 |
无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张阔 |
学院辅导员、兼职团干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