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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环境工程(含供热、通风及空调等)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来源: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日期:2024-05-21 08:21:24

    人工环境工程(含供热、通风及空调等)专业领域

    (学科代码:085906   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人工环境工程专业领域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教育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全国人工环境领域内相关企业和工程部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使其能够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1.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服务。

    2.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该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管理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查阅能源动力领域的外文资料。

    4.身心健康,有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

    二、研究方向

    1.人工环境供能系统节能与优化

    2.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建筑节能

    3.工业余热利用与热泵集成技术

    4.低碳人工环境与储能技术

    5.区域能源系统与智慧管网

    三、学习年限与时间分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课程学习时间1年;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撰写学位论文或完成工程设计的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与组织管理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学校与校外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的方式,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校外培养基地导师),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辅助指导。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选题等培养环节,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帮助解决课题中遇到的困难,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对学位论文严格把关,杜绝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3.导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对研究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既要教书又要育人。导师应根据研究生的特点,认真制定培养计划,检查并督促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并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文献查阅、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导师应特别注意在各个环节上培养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4.导师所在的院(系)在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论文工作及论文撰写、预答辩和答辩等各个环节上应积极发挥集体培养的优势并起到质量监控的作用,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对研究生质量把关的作用。

    5.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中要强调自学能力的培养,在学位论文工作中要独立思考,培养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导师的作用在于指导研究方向,启发研究生深入思考、正确分析与判断,努力使研究生自己解决学习和论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课程学习至少需修满32学分,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公共基础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必修环节和辅修课四个类别。

    1.学位课(17-23学分)

    公共基础课(9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3学分)、外国语(4学分)、论文写作与学术诚信教育(1学分)、工程伦理(1学分);

    基础理论课(4-8学分);

    专业基础课(4-8学分)。

    2.选修课(6-10学分)

    3.必修环节(3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环节包括专业实践(1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中期检查(1学分)。

    4.辅修课

    少数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必须辅修至少两门本专业本科生的主干课程,辅修课不计学分。

    学位课程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选修课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为笔试笔试”+“口试提交报告(含总结、综述、心得体会等)、课程论文考查(含检查读书笔记、实验或上机等情况)结合的方式。课程不及格者必须申请重修。

    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

    六、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专业实践可以在校内完成,也可以在校外完成。专业实践的方式主要采取企业实践与参与导师工程类应用型课题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即可以以企业实践为主或以参与导师工程类应用型课题实践为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按照实际情况可以与学位论文课题的工作时间重合。专业实践需要制定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在企业实习结束后或参加指导教师所指定的应用课题实践后,学生需要撰写实习实践报告,并由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给出考核成绩,最后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七、学位论文与答辩

    1.学位论文选题与论文形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应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要把完成学位论文和专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论文应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表明作者具有独立解决工程设计和实际中关键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调研报告、软件研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等形式,其论文应有自己的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应力求在理论上或实际上对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一定的意义。

    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包括文献阅读、调研、选题报告、理论分析、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工程实施、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环节。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之前必须做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工作。开题报告主要检验硕士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查论文写作的准备工作是否做得充分。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文献等。在开题前硕士研究生阅读文献应不少于40篇,其中70%以上的应为学术论文,外文文献应不少于15篇,近五年发表的文献应不少于10篇。检查未通过者将延期开题。论文开题报告的其它要求以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为准。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考核小组(3-5人组成)对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论文完成的可能性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检查未通过者将延期答辩。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的其它要求以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为准。

    4.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必须在理论分析、计算方法、数据处理、实验方法、测试技术、仪器设备、工艺方法或应用等方面有创新或改进之处,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5.答辩资格:

    硕士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思想品德鉴定及在学表现合格;

    2)已修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取得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最低学分数;

    3)人工环境工程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应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发表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SCIE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东北电力大学学报》)公开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

    2) 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或行业/专业内系列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公开发表会议论文至少 1 篇;

    3) 申请并实质审核的发明专利1件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件(硕士研究生署名前3)。

    4) 以第一人身份(以竞赛获奖证书为准)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学科竞赛见附录)。

    5) 以第一获奖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开发的装备、平台、系统通过省部级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认证并在实际工程中应用(需提供装备、平台、系统原型机以及检测报告、现场报告及照片、应用证明,在成果有署名)

    以上发表学术论文成果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如果学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所有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是学位论文的一部分;所有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北电力大学。

    4)学位论文通过学术不端检测,并经专家评审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的水平;

    5)本人提出申请,并办理完答辩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6.答辩流程

    1)答辩人携带《学位申请书》、《表决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参加答辩。到答辩会场后,直接交给答辩秘书。

    2)由答辩秘书介绍答辩人、答辩题目、答辩主席和答辩委员。

    3)由答辩主席主持答辩。

    4)答辩结束,答辩委员和秘书外其他人员退场,答辩委员讨论论文等级,并形成最终表决结果。

    7.学位授予: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1)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和两份打印稿,并附有答辩后详细修改说明;

    3)提交授予学位所需的其它材料;

    4)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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