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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
    发布者: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来源:东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日期:2024-05-14 16:03:57

    核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

    (学科代码:0827    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简介

    核工程与核技术本科专业创建于2008年,2020年被评为吉林省一流专业建设点,2022年被评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21年获批核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围绕核能开发、生产、转换和利用中的基础理论与共性技术,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工作,面向国家能源需求、服务核电行业、紧跟学科前沿,形成了创新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模式。

    学科拥有以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为核心的师资队伍,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等人才称号4人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发展联合基金、吉林省重点研发项目、中广核集团和中核集团委托科技项目等课题,以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为依托,拥有2MW大型热工水力实验平台、海洋条件下自然循环实验平台、大型计算服务平台等,为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培养目标

    为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对攻读本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如下: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

    2.掌握核科学与技术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从事的研究领域中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发展动向。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

    3.身心健康,有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

    三、研究方向

    1.先进反应堆关键设备性能分析

    2.核反应堆热工水力

    3.核动力装置安全运行

    四、学制与培养方式

    1.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工作可相互交叉进行,除公共学位课要求硕士研究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必修之外,其它课程可根据课题需要选择学习,但在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满学分。

    2.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在入学的两周内,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

    2)采用导师负责制。与已建立研究生工作站的科研单位或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时,研究生工作站需指定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联合指导。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选题等培养环节,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帮助解决课题中遇到的困难,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对学位论文严格把关,杜绝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3)导师应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正式确定指导关系后两周内,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研究生知识结构、学术专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制订出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使硕士研究生既要深入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进一步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技术工作的能力,并注重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5)注重培养学生关注实践、立足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和提高的态度和能力。丰富实践教育的内涵与形式,将实践教育贯穿于硕士生培养全过程,充分发挥实践教育的全面育人功能。

    6)重视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积极引导研究生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课(公共基础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必修环节和辅修课。所修课程总学分一般不少于30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课(不少于16学分),其中:

    1)公共基础课:8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研究生综合英语(3学分),专业英语(1学分),论文写作与学术诚信教育(1学分);

    2)基础理论课:4-8学分;

    3)专业基础课:4-8学分。

    2.选修课

    1)选修课程(6-12学分),按一级学科设置。

    3.必修环节(3学分),其中:

    1)学术活动:1学分,硕士研究生至少要参加6次学术报告及讲座;

    2)开题报告:1学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工作,并通过学院组织的开题报告答辩和评审;

    3)中期检查:1学分,完成中期检查报告,并通过由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答辩。

    4.辅修课

    少数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必须辅修至少两门本专业本科生的主干课程,辅修课不计学分。

    5.课程考核

    1)学位课程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选修课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学位课的考核方式必须是闭卷笔试。课程不及格者必须申请重修。

    六、学位论文与答辩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使研究生的综合业务素质在系统的科学研究或工程实际训练中得到全面提高。学位论文工作一般不少于1.5年。

    1.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硕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态,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论文选题。学位论文的选题一般应结合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科研项目,鼓励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课题。确定学位论文工作的内容和工作量时应全面考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培养年限等方面的特点。

    开题报告是硕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一般在第二学期的后四周内完成。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课题来源及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和发展情况及分析;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主要参考文献。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在3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其中70%以上的应为学术论文,近五年发表的文献应不少于40%。对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论文开题报告通过者给予1学分。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四学期后4周内完成。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对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的具体要求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论文中期检查通过者给予1学分。

    3.学术论文发表与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论文发表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SCIE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东北电力大学学报》)公开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

    2)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或行业/专业内系列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公开发表会议论文至少 1 篇;

    3)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申请并实质审核的发明专利2件(硕士研究生署名前3);

    4)以第一人身份(以竞赛获奖证书为准)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学科竞赛见附录);

    以上发表学术论文成果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如果学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所有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是学位论文的一部分;所有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北电力大学。

    4.学位论文写作

    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必须在理论分析、计算方法、数据处理、实验方法、测试技术、仪器设备、工艺方法或应用等方面有创新,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

    学位论文要求见《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5.答辩资格

    硕士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操行评定及格以上;

    2)已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取得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最低学分数;

    3)申请优秀硕士学术论文应满足对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

    4)论文中软件部分应根据相应的评阅标准在答辩前两周进行检测,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或其课题组签署意见;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送审资格条件;

    6)通过学术不端检测;

    7)按照《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通过论文评审;

    8)办理完答辩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6.答辩流程

    1)将匿名论文提前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不包括指导教师),设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批准。具体要求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2)研究生现场论文答辩,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陈述论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点和取得成果等;

    3)答辩委员会专家提问,学生现场作答;

    4)答辩委员会专家无记名投票给出答辩成绩;

    5)宣布答辩成绩。

    7.学位授予

    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1)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合格;

    2)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3)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和两份打印稿,并附有答辩后详细修改说明;

    4)提交授予学位所需的其它材料;

    5)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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