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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2014-11-05 00:2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院务公开工作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依据。目的是进一步加大教职工对学院工作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及其它不正之风的发生,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学院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优化学院教学和科研环境,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院凝聚力,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院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院务公开工作须积极务实、循序渐进,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分层次、系统地向前推进;须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逐步建立以公开为主要特征的行政运行机制和群众监督、群众参与体系。 

2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防止滥用权力和暗箱操作,建立反腐倡廉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3有利于保护广大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发展空间,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4有利于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促成教学、科研各项工作积极创造、富于成效的局面。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及事项

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报已有的决定、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和处理结果,也包括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监督投诉渠道等。同时要使办事对象了解办事条件及程序。

院务公开的主要事项:除国家、学校按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凡学院的重大决策、改革措施以及事关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或容易引发矛盾和产生不正之风的工作,都要以一定形式(一般是在事项影响范围内)予以公开,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主要有:

1.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实验室建设等重要事项的计划和安排; 

3.学院财务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4.学院资源的使用和效益情况; 

5.干部与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出国培训、津贴、晋级、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6.引进人才情况,包括有关政策、引进人才发挥作用情况; 

7.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包括接受礼品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公布的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方式

从时间上采取及时和定期两种方式进行,需要及时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不需要及时公开的内容定期公开。

从渠道上根据公开内容选择最有效的方式,如全院教职工大会、学院信息栏、发布学院文件等。

每项工作公开之前,要认真研究公开的内容,拟定方案,经讨论并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公布,公开的资料要存档备查。每项工作公开后,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等为组员。

五、违反本条例的检控、处理与上报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向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检举、揭发。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须会同教学委员会成员、工会委员、教代会成员、职代会成员及基层教职员工调查落实并做出处理决定。该决定在适当范围公布。属于学院难于解决的、重大问题须呈报学校有关部门及领导。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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